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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3-09-17 作者:王文东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期学校相关部门对学校承担的部分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个别科研项目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课题组在生化试剂等的购买、验收、保管、领用和试验样品送检、签收等环节存在管理不规范;二是课题组与科技合作、试剂供应公司存在关联性交易;三是课题组与不具备相应供应或测试资质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供货(测试)合同不规范。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经费管理。各类科研项目(国家特殊要求的除外)的经费一律进入学部指定账户,其使用按照《吉林大学农学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严格落实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禁止超预算、随意变更预算情况发生。在科研经费的审批上,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9]218号)、《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部委等下达的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学部明确的科研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二、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课题组设立专人负责实验试剂的采购、登记、入库、领用等相关手续和资料,完善存档及交接程序。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基本建设费等经费支出,按要求做好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专款专用,不随意挪用、占用,不做与项目研究无关支出。

三、严格审查合作公司、经营公司的资质和经营范围,保证数据和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关联性合作单位及经营公司的合作,要经课题组成员集体决策,公开有关信息,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充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学部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四、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各单位组织一次系统性学习。要组织所属科研人员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9]218号)等科研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深入地学习。

请学部各单位抓好落实,进一步把科研经费管好用好,通过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努力,促进学部科研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科学研究处

财务处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