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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校园办公区、教学区溜狗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3-09-23 作者:殷志成 点击:

广大师生员工及教工家属:

目前校区内饲养大型犬、宠物犬的个人越来越多,不文明溜狗行为随处可见,有溜狗不栓狗链的,随地排泄大小便的、公共场所溜狗等,严重影响校园内的正常秩序。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除用于学校科研、教学工作必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部教学区、办公区等公共活动场所饲养、放置猫、狗等动物和鸡、鸭等家畜。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动物进入校园办公区和教学区。擅自携犬入校的,学校保卫部门有权予以扣留,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倡导文明养犬,遛狗使用牵引带,不让爱犬在楼道、门口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环境卫生。

四、合理选择溜狗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