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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农学部离退休职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代管) 发布时间:2013-09-24 作者:王全国 点击:

学部各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离退休职工管理规定》经2013年8月28日学部长第11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离退休职工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农学部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离退休职工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农学部离退休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二条: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学部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学部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学部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例会1--2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各院、所、中心、机关各处要由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工作。

第三条:学部离退休工作,在学部党工委的领导下,实行学部、学院(中层单位,即离退休职工原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是学部离退休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学部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协调各学院(中层单位)开展离退休工作;各学院(中层单位)在学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职工的组织人事关系由学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学部各级党政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视、关心离退休工作,并要在本单位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掌握离退休党员的思想状况,组织广大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和学校的发展建设情况,发挥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生活待遇,不断提高老同志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加强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建设。把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部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健全功能,加强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切实把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办成离退休职工之家,支持和组织离退休职工参加学校老年大学活动。

第八条:组织引导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老同志的身体情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支持他们为学部和社会再做贡献。学部党政各部门要为离退休职工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给与指导。

第九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中老年人生理、生活特点和本单位离退休职工实际,建立和完善对特殊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帮扶机制,帮助解决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建立离退休工作考核制度。将离退休工作列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学部两年进行一次离退休工作总结表彰,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离退休工作的特殊性,离退休专项经费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实行“两级管理”的单位,学部每年按人数为离退休职工原单位下拨一定经费(单独列支)作为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经费;同时学部允许从本单位发展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离退休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落实好学校关于离退休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离退休职工的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