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提高学部各单位上报呈批件的办文质量,确保呈批件格式统一、行文规范、言简意赅、表述准确,现就规范呈批件行文格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部呈批件一般包括序号、标题、主送机关(领导)、正文、呈件单位、行文日期等几部分。其行文要求及格式为:
1.序号由学部办公室统一编写;
2.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居中排列,如果标题较长,可均匀分成两行但力求美观;
3.主送机关(领导)用小三号仿宋,应写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居左顶格;
4.正文用小三号仿宋,每行20个字,另起行的一律空两格,另起页的正文要与普通行文格式一致;
5.呈件单位在正文的右下方适当位置;成文日期在呈件单位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面设置为:上边距2.5CM;下边距2.0CM;左边距2.5CM;右标线拉到标尺的28CM处,用回车键把标题往下移四行,首页正文均在规定红线内;
7.呈件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名称的后边签上姓名;承办人在呈批件下方规定位置签上姓名、电话。
以上内容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作出的相应修改,请各单位相关拟稿人员认真学习,把握行文格式,掌握行文特征,切实提高学部公文质量。
附件:农学部呈批件行文格式
学部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