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国家奖学金评比按照2012-201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排名进行,要求候选人的综测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同时位于班级前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正反面打印)及汇总表的各项信息要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将不能更改,名额作废。
三、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候选人综测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同时位于班级前20%,申请学生须为2013年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
四、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评。
五、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14: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包括纸制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325室,并将评比结果在本院公示。10月22-23日将评选结果录入SAIS系统。
联系人:梅娜 电 话:87836216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