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吉林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学部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将于2014年上半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2011级学术型、2012级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在国际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或者有一项以上已公开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且发明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前三位发明者或除导师之外前三位发明者);
3、当前学历期间,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者优先;
4、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获奖者、博士生学术论坛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及《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制订具体的评审细则(标准不能低于上述基本条件)。评奖名额分别按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生人数的10%计算(最终以系统允许提交的人数为准)。
各单位须在3月21日前评选结束,之后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可申请项目列表”“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栏进行申报。
3月24日前,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4日下班前报学部研究生处(并附候选人审批表中所填写的科研成果、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2、《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该奖项的组织实施,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附件一: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
附件二: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处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