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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4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教育工会 发布时间:2014-03-13 作者:鲁钰锋 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第五章第一条规定,按照校工会要求,学部工会所属各基层分工会开始收取2014年度会员会费。工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

会费收取使用办法:

1、原则上各基层分工会分别在每年3、6、9、12月底按季度收取(可以一次收取一年)。

2、会费收缴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21日,请各单位将收取的会费交学部财务处结算中心会费专用账户。

3、请将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复印件、会费缴纳明细(包括电子版)交学部工会备案。

4、本年度退休职工收缴至退休当月。

5、收缴的会员会费用于本单位工会相关活动,请各基层分工会拟制2014年度工会会员费使用预算,报学部工会。

联系人:鲁钰锋 联系电话:8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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