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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第三届“双语教学大赛”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4-03-14 作者:张宇 点击:

部发〔2014〕3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提高学部双语教学授课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学部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第三届“双语教学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一)“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条件

1.通过岗位培训合格的在岗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作,注重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两年内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并无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

3.1978年4月30日后出生,年龄在36周岁以下(含36周岁);

4.已在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与本次比赛。

(二)“双语教学大赛”参赛条件

1.各学院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素养,近两年内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并无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

2.积极参与本科双语教学工作,原则上为在学校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

3.1969年4月30日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已在学校双语教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与本次比赛。

二、参赛名额

(一)“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名额

动物医学学院2人

植物科学学院2人

军需科技学院2人

公共教学中心2人

动物科学学院1人

(二)“双语教学大赛”参赛名额

动物医学学院2人

植物科学学院2人

军需科技学院2人

公共教学中心2人

动物科学学院2人

三、竞赛日程

本次竞赛按照“以赛代训,人人登台”的原则,36岁以下青年教师全员参与,全面促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整个竞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院初赛。在3月12日—4月20日期间进行。在各系(教研室)组织青年教师人人试讲、选拔的基础上,各学院、中心组织初赛。初赛后按分配名额推荐参加学部复赛人选。

第二阶段:学部复赛。在4月21日—5月16日期间举行学部复赛。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赛申报表、汇总表以及参赛选手承担课程的教案(纸质版)报教务处。学部将组织进行公开比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学校决赛。选拨推荐获奖教师于6月份参加学校决赛。

四、竞赛程序

1.“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双语教学大赛”均以课堂教学为主,参赛教师自己挑选所承担课程的一个单元内容进行示教,示教时间为20分钟;正负误差不得超过1分钟,提前或延时每超过30秒钟者扣0.1分。

2.竞赛不按职称进行分组,统一通过抽签决定参赛顺序。

3.竞赛评委由专家评委和学生评委组成,对参赛选手教案、讲课进行评分。其中,专家评分占70%,学生评分占20%,教案占10%。教案分由专家评委提前检查选手教案后打分。讲课分由评委按照评比标准现场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再减去时间误差扣分。专家评委打分、学生评委打分、教案得分相加为选手最后得分。

4.学院的初赛参照学校的竞赛形式和内容自行确定。学校和学部提倡学院通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普遍开展一次全体青年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

五、竞赛标准

1.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师的讲授、板书、画图、教态、整体配合等教学基本功;

2.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启发式教学,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3.教学过程中应规范书写板书,恰当、合理地运用多媒体教学,但不宜用课件完全替代板书或将讲稿全部移植至课件上。

4.具体详见附件《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评分表》。

六、奖励办法

1.“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设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双语教学大赛”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对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奖教师在职称聘任时,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作为优先晋升的参考条件。

4.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师,可以不占本单位指标享受一次学部工会组织的夏休活动。

5.“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设优秀组织奖3个,“双语教学大赛”设优秀组织奖1个,对获得“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双语教学大赛”一等奖的4名教师所在系(教研室)颁发奖状,并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竞赛,通过竞赛带动本单位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打好坚实的基础。

附件:1.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评分表

2.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申报表

3.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汇总表

4.双语教学大赛申报表

5.双语教学大赛汇总表

农 学 部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