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和配备情况检查的通知》(校教字[2014]7号)要求,学校将于3月19日至28日组织专家组对实验教学“教学运行记录”及“仪器使用记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校教字[2014]7号通知要求,主管实验教学副院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做好此次实验教学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附件:本科实验教学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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