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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第三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4-04-14 作者:郝永亮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利用海外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学校于2011年5月和2012年8月先后启动和实施了两期“研究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期项目的申报工作,现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立项要求

1.引进课程应是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优势学科中的研究生优质课程,能够满足我校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

2.授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任职经历,且学术造诣较深,其学术水平能够胜任讲授该门课程的需要;

3.引进的课程应面向我校相关专业的全体研究生;

4.引进课程每门总授课学时应不少于40学时,并应在两星期内完成;

5.立项单位应与授课教师共同制定授课计划,并纳入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类别为选修);

6.立项单位须指定一位外语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本单位研究生教师作为引进课程授课教师的助教;

7.立项单位要有计划的安排本单位教师听课,并积极开展授课教师与校内教师的教学交流与学术研讨等活动;

8.立项单位负责协调授课教师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9.立项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引进课程的教材、讲稿、讲座和报告的文字及录音资料,建立海外优质课程教研档案,同时需要提交总结报告。

二、经费额度及使用要求

1.学校为授课教师提供一次来华往返交通费,额度不超过1.8万元;

2.授课教师的讲课酬金标准为500元/课时,由学校与立项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300元/课时;差额由立项单位或立项个人解决。

3.项目相关票据由研究生培养处审核然后履行报销手续进行支取。

4. 报销时,需要提供引进课程的相应文字、录音材料以及总结报告。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填写后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申请书》(一式五份,见附件)交至研究生处(附电子版),学校将在4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

联系人:郝永亮

联系电话:86127

研究生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