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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编撰《吉林大学各学院发展简史》的通知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4-04-17 作者:孙宝辉 点击:

各学院:

2016年金秋,学校将迎来70华诞,为集中展现学校走过的办学历程和取得的办学成果,同时弘扬校史文化,搭建校史理论研究平台,向建校七十周年献礼,学校决定先期编撰《吉林大学各学院发展简史》(以下简称《学院简史》)。编写一部高质量的学院发展史,既是做好学校校史编撰的需要,更是各学院回顾办学历程、总结办学经验、展示办学成果的良好契机,同时对存史、资政、育人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做好《学院简史》的编写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织

各学院要成立编委会,由主编、副主编和编委组成,主编应由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二、编写原则

1.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学院简史》的编写要脉络清楚、出处有据、准确可靠,不能用不确定的表述;

2. 述而不论,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客观叙述,不用粉饰性语言,不加分析评论,不直接作褒贬之说;

3. 全面记录、突出特色的原则。要有全局观,反映学院发展的全貌,但不能平均用力,要突出不同时期的特色和重点。

三、编写要求

1. 各学院编写《学院简史》的结构应按章和节来设计。如果建院时间较短,也可只设大章,不设小节。

2. 因各学院的发展历史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设计章、节内容时可根据学院特点自行编排章节的具体内容。建议各学院或按历史发展阶段、或按重大事件、或按各项事业发展成就来设计章、节内容。例如,按历史发展阶段设计章节:第一章 XX系初创时期;第二章 成长壮大时期;第三章 跨越发展时期……在每个发展阶段内可以按照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事业发展成就进行编写,设为小节。

3. 《学院简史》不要写成编年史或大事记的形式,应以文字叙述为主。文字简练质朴,表述准确。字数以20000字—30000字为宜(成立时间较短的学院除外),最多不超过50000字。

4. 《学院简史》后需附学院大事记,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简要列出学院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即可。

四、时间安排

1. 请各学院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编委会名单报学部档案馆(提交电子版即可)。

2. 请各学院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学院简史》编撰提纲提交学部档案馆(提交电子版即可)。

3. 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学院简史》初稿编撰完成。稿件提交前须经各学院讨论通过,学院院长或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提交学部档案馆。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编审工作并集结成册,正式出版发行。

联系电话: 86512

电子邮箱:baohuisun@126.com

办公地点: 农学部行政楼805房间

附:参与编撰《学院简史》的学院名单

农学部挡案馆

201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