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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召开党员大会相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党群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20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选举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本周(5月19日至23日),各单位都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选举本单位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情况作一说明。

1.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其中,要认真清点应到会、实到会党员数,未超过法定人数(低于应到会人数4/5)的,不得开会;最高得票数超过应到、实到会人数的,选举无效。

2.各单位现任党委(总支)书记为大会主持人;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按程序和要求推荐,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持人领导下工作;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清点人数、分发选票、统计选票等工作,并认真填写《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计票统计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等。

3.大会选举中的选票、各类报告单,会后要由各单位综合办公室党务秘书保存留档一段时间,不得损毁丢弃。

4.大会选举过程中,学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各单位选举工作联络员,分头参加各单位党员大会。其中,戚英喜参加动物医学学院、徐仁元参加植物科学学院、张峰参加军需科技学院、宋吉武参加动物科学学院和公共教学中心、徐仁元参加机关党委、李玉俊参加农业实验基地、郭宗峰参加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的党员大会。各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核实大会选举工作中的相关人数、计票结果等,提醒大会主持人会议召开中的相关细节问题。

5.大会选举中,对于存在争议的选票或其他情况,要经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联络员共同研究之后确定;必要时,经上届委员会集中讨论决定。

6.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要按得票多少为序;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按姓氏笔画为序。多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出现得票相同,未达到差额选举要求时,要再次组织全体党员,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差额要求的,要及时上报情况。

7.大会正式选举结束之后,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应在上届党委(总支)书记的主持下,尽快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然后,新当选的新一届委员会书记,继续主持召开会议,按照组织、宣传、纪律、青年、保卫、群工、统战委员要求,进行工作分工;工作分工时,每名委员既可以专职负责一项工作,也可兼职几项任务。

8.上报选举情况。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之后,各单位要上报书面和电子版选举结果报告(参照附件),信箱dwbxry@126.com。

9.选举工作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

此说明

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