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届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本科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现场办公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4-05-23 作者:梅娜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0-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要求,经和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学部定于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在学部科学讲堂100教室,为贷款毕业生中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办理展期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贷款毕业生,按要求及时办理展期手续。

2、展期现场办公会与签订还款协议现场办公会一起举行,攻读研究生办理展期的毕业生需签订完还款协议后再签订展期协议。

3、办理展期手续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中国银行卡是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或者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注明身份证号,学号,专业,联系方式)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明身份证号,学号,专业,联系方式)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办公会现场发放)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办公会现场发放)

(5)资料确认书(办公会现场发放)

4、各学院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1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2份、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以及《吉林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附件1)在6月16日下班前送到学生处325室,并发送《吉林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至 673164297@qq.com。

5、其他几点说明

(1)由于银行必须在6月29日前完成展期材料审批和系统录入工作,否则将直接造成学生贷款信用违约,所以各学院务必将材料在6月19日下班前报送到学生处325室;

(2)录取通知书没有下发的同学先行办理其他手续,学院在上报汇总信息表中“通知书复印件”一栏标注为“未上交”;

(3)通知书在 6月19日前下发的,由学院将通知书复印件收起统一报送到学生处。6月19日以后补交通知书复印件或补办展期手续的时间为7月14日,9月1日,学生个人可直接上报到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217室,其他时间银行不予受理。

(4)现场办公会必须本人参加,不可以找别人代办。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