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重新修订)》经2012年12月28日学部长第十四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重新修订)》。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重新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部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结合学校相关政策和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对象、条件及待遇
(一)两院院士
1、聘用资格与条件
学部事业与学科建设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工作条件及待遇
(1)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
(2)除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享受学部特殊津贴10万元/年;
(3)安家费10万元(含税);
(4)购房补贴65万元(含税);
(5)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实验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学术带头人
1、聘用资格与条件
(1)具备担当学术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已具有或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超过学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3)主持过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具有领导本学术方向独立开展工作并在预期内取得一定成果的能力;
(4)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或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并能够讲授本学科领域的核心课程;
(5)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工作条件及待遇
(1)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1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
(3)安家费5万元(含税);
(4)购房补贴款26万元(含税);
(5)可考虑安排配偶工作。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学术骨干
1、聘用资格与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2)具备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3)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4)具有或相当于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学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
2、工作条件及待遇
(1)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万元;
(3)安家费4万元(含税);
(4)购房补贴款18万元(含税)。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四)博士
1、聘用资格与条件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和国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工作条件及待遇
(1)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
(2)安家费3万元(含税);
(3)学部提供700元/月(含税)的租房补贴,连续提供三年。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五)双聘两院院士
1、聘用资格与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能保证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2、工作条件及待遇
(1)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
(2)学部支付月薪1.5万元(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
(3)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学部工作居所;
(4)受聘人在学部工作期间医疗费用由学部负担;
(5)学部每年提供受聘人不超过3次的来校工作往返旅费。
3、聘期一般为3~5年。
(六)流动编教授
1、聘用资格与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
(2)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当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
(4)近三年的学术成果应达到学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条件;
(5)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工作条件及待遇
(1)学部支付月薪0.5万元/月(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对于聘任的境外人员,具体工作时间由学部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出入境时间认定;
(2)每年由学部为受聘人提供不超过两次来学部工作的往返国际国内旅费;
(3)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学部工作居所;
(4)受聘人在学部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学部负担。
3、聘期一般为3~5年。
第三条 编制和岗位
(一)学术带头人聘任通过后,由学校单独下达编制和岗位。
(二)学术骨干聘任通过后,占用单位的编制和岗位。
第四条 引进工作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的引进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人将报名简历(或电子简历)统一送至学部人事处。经筛选,符合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组织考核。学部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议,参加考核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且用人单位需邀请3-5名本单位以外的学部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学部人事处在考核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单位推荐。经考核通过的应聘人选,由用人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以单位名义对研究通过的应聘人员推荐上报。
4、学部审议。学部召开学部长办公会对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审议,并提出引进意见。
5、学校审批。经学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农学部选留毕业生审批表》或《吉林大学新聘人员呈报表》并报学校审批。
(二)非博士研究生的引进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人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审批表》、《吉林大学拟引进人才个人情况简表》、《吉林大学聘任引进优秀人才呈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组织考核。学部主管领导和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提出拟引进意见。
3、单位推荐。经考核通过的应聘人选,由用人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以单位名义对研究通过的应聘人员推荐上报。
4、确定人选。学部召开学术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再次进行学术评议(面试、试讲等形式),如考核通过,并对引进层次、学术水平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5、学部审议。将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拟引进人选提交学部长办公会审议。
6、学校审批。将学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引进人才上报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办公室,按学校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办理。
第五条 考核办法
(一)学部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3年的跟踪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年的聘期考核。
(二)年度考核由本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用人单位根据学部有关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并提出意见报学部人事处备案。
(三)聘期考核由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其中,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学部人事处将有关考核结果汇总并报学部长办公会审议。非博士研究生向学部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教学科研水平均需达到与本人职务相对应的学部教师职务聘任标准,学部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报学部长办公会审议。
(四)学部接收的师资博士后考核办法按照《吉林大学师资博士后学术业绩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部人事处根据引进人员享受的科研启动经费额度,划拨给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实验设备经费由引进人才根据学部为其提供的额度,列出购买仪器设备清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购房补贴款、安家费及租房补贴的发放
1、博士毕业生来学部工作后,按照700元/月(含税)的标准,随本人工资发放。安家费经相关人员担保后,经人事处审核并经相关部门和学部领导签批后一次性发放。
2、引进的非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后,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由学部人事处通知引进人员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人才领取安家费申请表》并经相关人员担保后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并经相关部门和学部领导签批后,购房补贴待引进人员购买住房时凭购房发票到财务处领取,安家费由学部人事处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学部选留自己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发放安家费2万元(含税),租房补贴款按两年发放,其他条件及待遇按引进博士对待。
第八条 对于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须在学部服务满8年,其他人员须在学部服务满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在入校时须与学部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及违约者,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的接收程序参照学部接收应届毕业生程序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稿)》(部发【2007】46号)即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