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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3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教育工会 发布时间:2013-03-11 作者:鲁钰锋 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第五章第一条规定,按照校工会要求,学部工会决定收取2013年度会员会费。每月会费标准为:每月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

会费收取使用办法:

1、原则上各分工会分别在每年3、6、9、12月底按季度收取(可以一次收取一年)。

2、请各分工会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收取的会费交学部财务处结算中心会费专用账户。

3、请将财务处开具的收据的复印件、工会会费收取明细表(包括电子版)交学部工会备案,作为会员发放福利依据。

4、本年度退休职工收缴至退休当月。

5、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收缴的会员会费全部由各分工会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各分工会主席审核后报学部工会复核报销。

联系人:鲁钰锋 联系电话:8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