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通知精神,按照学部心理发展中心2013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与教务处和各学院沟通确认,2011级和2012级学生春季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间及授课教师已经确定,从本周六(3月16日)开始上课,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一、二),请各学院相关年级辅导员,督促所属学生准时上课。
学生工作处心理发展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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