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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4-02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57号)精神及学校的要求,结合农学部的实际情况,现将学部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民所有制的技术工人均可报名参加,但取得等级证书后,学校将根据岗位聘用情况及相关政策和规定决定是否兑现工资。

三、本次考核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同级改职只允许在同一培训类内申报(综合类不允许同级改职)。

五、申报条件

(一)各等级申报考核的具体条件是:

1、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3年。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2、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任职满3年,并具有中等级专业或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

3、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证书的。

4、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证书的。

5、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

(二)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条件:

2013年,在省直、长春市开展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年限35年;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技师证书满5年;

3、完成汽车维修职业培训或通过汽车维修类专项技能认证。

(三)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申报定级考核条件

工作年限不到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考核认定

来校前,已取得证书的,按吉林省人事厅《印发》(吉人字[2002]88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认定考核;无证书的,申报定级考核。

(五)考核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持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过的,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只限使用一次。

六、连续三年参加同等级考试未能通过考核的,再次报名考试免费。

七、申报技师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具备相关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同时报名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职技校培训(培训费用为400元)。

八、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不予补考。晋升(定级)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证,执行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九、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吉林大学2013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册”,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4月11日前报到学部人事处(619室)。同时每人交一张免冠半身二寸彩色近照(参加考核认定人员交两张免冠半身二寸彩色近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晋升等级的交前一级等级证书原件和所有费用;申报技师者,还需交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参加破格考核应对应破格条件交相关材料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关于本次通过技术等级考核人员的等级聘任和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聘用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机关楼619室、620室 联系电话:86225 86228

附:1、《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册》

2、《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

3、2013年培训类别及工种编码表

人 事 处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