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部研究生学费、公寓费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3-04-08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总校财务处有关研究生欠费情况的最新通报,学部近期拟对研究生学费和公寓费欠款进行清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缴范围和内容

2013年4月8日之前无故拖欠2012学年度学费和公寓费的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应补交贷款额度以外的学费,并全额交纳公寓费,否则视为欠费;部分委培定向及出国留学研究生若没有及时办理退寝手续,将被视为欠缴公寓费;上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按之前答辩通知要求的缴费时间和内容办理)

二、交缴时间和地点

2013年4月9日至4月30日期间,逢每周一、二、三,8时至15时在学部财务处学生收费窗口办理学费和公寓费收费业务,请欠费研究生持银行卡前去办理。

三、处理办法

财务处、研究生处将于5月6日至5月8日对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如有欠费,做如下处理:

1、停发该生三助津贴和普通奖学金等由学部预算安排支出的费用,直到交清欠费的下月为止,停发的各项费用将不予补发;

2、停拨当年该生导师业务费,如前一年度导师业务费已下拨的也将收回,停拨的导师业务费不再补拨。

3、取消欠费研究生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在本学年度已获奖项按规定予以收回。

四、要求

研究生学费、公寓费交缴情况关系到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为做好研究生学费、公寓费交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培养单位和有关导师要密切配合,积极清缴,按时完成此次清缴工作;

二是各位研究生同学要按时交纳学费和公寓费,定期对自己交费情况进行认真查询核对,防止多交或漏交;

三是学费和公寓费缴纳(退寝)时间通常为新学年开学前两周或以学部财务通知时间为准(缓注册同学的欠费最迟要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前两周结清),超过规定时间则视为欠交,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收费窗口电话:87835035(内线35035) 联系人:胥老师

财务处

研究生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