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现转发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望周知。
附件:吉林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大学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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