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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级干部工作变动文件材料移交的有关规定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3-04-27 作者:孙宝辉 点击:

学部各单位:

学部处级干部交接工作即将进行,为保证交接过程中,公文材料不遗失、不毁损。

做如下要求:

1.做好文件材料双方移交工作,列好移交清单,双方签收。

2.如不需双方交接的文件材料,不得私自处理,需向档案馆移交,由档案馆统一鉴定,或归档或销毁,以免发生重要文件材料遗失。

电话:86513

联 系 人:李烁

档案馆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