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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3届毕业研究生派遣计划(第一次)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3-05-16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18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地上报,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现就学部毕业研究生核对本人派遣计划(本次为第一次核对,主要核对生源基本信息;第二、三次主要核对就业去向)的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由毕业生本人到研究生处(307室)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毕业生不在校,可通过电话核对,由研究生处代签。本次核对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6:30,逾期不核对,后果自负;

二、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和重庆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注:研究生生源地是指:如果研究生直接从毕业学校考取的研究生,生源地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毕业后再考取研究生,生源地为当时户口所在地。

三、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号等)或无任何信息的毕业生,或需要变更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的,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综合科办理资格审核毕业相关手续;在核对表中就业信息不符的毕业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122室)申请修改。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就业计划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升学:

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博士研究生”, “ⅩⅩ学校硕士研究生”;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派回原籍)。(详见附件)

五、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特此通知,望周知。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外线87836128)

研究生处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