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13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核对2013届本科毕业生派遣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毕业年级辅导员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毕业生不在,由辅导员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并于5月21日(星期二)下班前交到机关楼326室。
二、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2013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和重庆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注: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
三、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如:姓名,性别,专业等)或无任何信息的毕业生,请到学部教务处申请修改。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就业计划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考取或保送硕士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硕士研究生”;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见附件)进行派遣。
五、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如毕业生毕业前不能通过人事审批,则三方协议不具派遣效力,请不要填写用人单位信息,按灵活就业派遣回原籍。
联系人:梅娜 电话:87636248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