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对学部处级领导干部自办企业及兼职等情况进行统计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统计内容
1.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
3.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
4.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本次兼职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吉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切实抓好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各单位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开展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自查和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处级领导干部自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登记表》。
3.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上报,一旦查出有自办企业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等情况而不上报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4.《处级领导干部自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登记表》由各单位于2013年6月28日前统一上报学部纪检监察与审计处。本次统计工作实行零报告制。
5.今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因工作确有兼职需要的按有关程序统一报批外,其他情况按照《吉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