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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和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3-05-29 作者:刘妍 点击:

关于下发《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和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发【2013】13号

学部各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和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2013年5月29日学部长第六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和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和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学部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和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一)2011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1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二)2012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2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三)2012年9月30日在编在岗,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同时应聘2011年度和2012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四)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或2012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组织领导

(一)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争议协调办公室;成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

1. 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部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部领导组成。负责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学部成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本(专)科生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除实验、高教管理、本(专)科生辅导员系列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主要负责向学校推荐应聘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理有关“申报资格”的异议并做出结论。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3.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4. 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争议协调办公室。负责对中层单位在申报应聘各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中存在问题的申述及纠纷等情况的协调处理,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二)各中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

1.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7-13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向学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推荐拟聘人选。

在对本(专)科生辅导员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书记担任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9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3.对于个别在编职工较少,无法组成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学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主要由学部和各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

(四)五星动物保健药厂自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聘任条件

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吉林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业绩条件(2010年-2011年过渡办法)》执行。

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其他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

五、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

1.各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基本任职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外语水平,学历情况等)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2.成果公示。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展示,其应聘表格(电子版)由学校统一在校内办公网上公示。在公示期间由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负责受理有关“申报资格”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三)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评议。

应聘人员向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述职,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四)学部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依据学校下达的评审高职限额,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推荐的各系列各级人选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

应聘高职人员需向学部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专家组述职。

(五)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评议。

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系列各级职务评审限额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六)网上公示。

对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办公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八)学校聘任。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后,由学校聘任。

六、相关政策

(一)成果计算时间。

申请应聘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各类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申请应聘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各类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二)关于聘任条件的调整。

1.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并任中级职务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并在取得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后任中级职务满2年。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中级职务的人员,应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者,应具有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并受聘本专业助(师)级职务满2年,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初级职务者,应具有执业证书;获得本科学历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初级职务者,应具有执业证书并工作年限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的规定。

3.高教管理系列人员,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可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研究员满6年,可以应聘副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任研究实习员满5年,可以应聘助理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非全日制满5年),可以应聘研究实习员。

4.高教管理系列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其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可应聘副高级职务,或直接聘为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为初级职务。

科级及以下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任初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4年(非全日制满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年(非全日制满2年),可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校区医院医、药、护、技人员,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可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1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7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⑵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大专毕业满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⑶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正高级职务。

(三)新来校人员(不含2011年和2012年补充的毕业生)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有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并满足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四)2011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2012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可应聘专业技术各级职务。

(六)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转入系列高一级职务。

(七)因学校开展机构调整、中层干部换届和管理人员重新聘任等工作,各单位人员情况变化较大,因此请各中层单位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调整(重组)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

(八) 应聘高教管理研究系列各级职务人员,以本通知发布之日所在的工作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其中应聘2011年度各级职务的人员须重新填写申报表格。

因中层干部换届和管理人员重新聘任,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回原单位原系列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九)学部农业实验基地高教管理系列人员到学部机关党委参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均回原单位参评。

(十)学校不再受理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补报工作。

(十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凡属学校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中层单位的聘任推荐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

(十二)各级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将予以公开。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由各中层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十三)对应聘人员的评议,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试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各中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试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采用这一方式应报学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十四)《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校发[2012]256号)、《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11月2日校内办公网发布)中与本方案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七、其他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部、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部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应当延长二年任职时间。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部或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