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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职工张佩兰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1-05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张佩兰至2010年11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张佩兰的退休时间从2010年11月起算,从2010年12月起学部停发工资,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

另,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咨询门诊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后勤处办理。

农学部人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