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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申禁止使用公款开展旅游、联谊等活动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3-06-03 作者:宋吉武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的20项措施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现就禁止使用公款开展旅游、联谊等活动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禁止使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开展旅游、联谊和内部聚餐等活动。

2.对于使用工会经费和单位奖福基金开展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工会、财务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等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预算和标准。

3.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期或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4.严格控制和执行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计划的预算和标准。不得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

5.举行必要的院庆、研讨会等活动时,要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进行,严格预算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得攀比、奢侈浪费。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禁止公款旅游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费用,要坚决制止,不予报销,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 林 大 学 监 察 委 员 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