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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教师参加外语培训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2-15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规定,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部分项目,需于申请时提交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为使未达到PETS5考试合格标准而拟申报相关项目的教师可以顺利申报,经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联系,为我校学员单独组织培训班。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1.拟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

2.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的教师;

3.拟申报部分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教师。

二、培训语种

培训语种为英语。

三、培训成绩有效期

培训成绩有效期为2年。

四、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为全脱产形式。

五、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

第二阶段:2011年2月12日(星期六)——2月末(具体时间待定)

六、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七、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三楼,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院内,博硕路。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5日(星期六)

联系电话:84516278

入学测试时间: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8:30-10:50

请在报名时携带吉林大学工作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入学测试。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0元,先由个人垫付,交培训部,其他费用自理。培训合格的教师被留学基金委项目录取后,学部将办理报销培训费手续。

九、相关手续及时间要求

1.在自愿的基础上,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填写《吉林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此表在学校人事处主页/" target=_blank>

2.免试入学条件:2008年12月至今,PETS5总成绩48分、听力15分以上者可免试入学。请符合条件者在《吉林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进修内容和进修计划栏注明考试时间、分数,并提交成绩单原件。

3.培训结束后,请持学习总结到学校、学部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培训合格的教师还需提供《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报名人员一览表.xls

人 事 处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