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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美国乔治敦大学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2-24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1年乔治敦大学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开始接受申请》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 target=_blank>http://www.csc.edu.cn/Chuguo/ef5ac702da5147be81b2be48a16cdaa5.shtml),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2006年留学基金委与美国乔治敦大学建立“美国乔治敦大学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旨在促进乔治敦大学与中国一流大学学术交流,有机会与其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学术合作并在一流英文学术期刊发表文章。

二、选派专业

重点支持化学、物理、生物技术、计算机、心理学、神经病学、肿瘤学、国际卫生等学科(详情请见/" target=_blank>http://china.provost.georgetown.edu/csc/availablefellowships/)。lang=EN-US>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和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受资助的具体期限。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及科研能力。

4.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并且符合外方要求。

5.申请博士后留学身份的教师应于2006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在国内获得相关学科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1970年3 月20日以后出生)。

6.申请访问学者留学身份的教师,年龄可在50岁以下(含40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该项目的派出时间从2011年7月份开始。在外研究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和乔治敦大学共同资助。录取人员获得每年至少3万美元的生活津贴。乔治敦教职工医疗保险,中美往返机票一张,使用乔治敦图书馆及其他学术资源的权限。国内有关经费由学校支付。

五、相关事宜

1.请申报该项目的教师参阅国家留学网《2011年乔治敦大学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开始接受申请》中的安排执行,并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0】247号)中查阅相关信息,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经学校批准后,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网、乔治敦大学同时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3.今年无需申请人提前联系外方相关项目教授。

人 事 处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