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今年毕业生不能申请缓派,同时考虑到毕业生缓派期间学校无法为毕业生办理如升学、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不能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及保险等相关业务。因此,建议暂时没有具体工作单位或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将户籍和档案关系或转回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代理业务,以上这些部门都能依据档案等相关材料及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各项业务。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了方便我校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业务,经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人到学校现场办公,请需要办理代理业务的研究生(建议毕业时就业协议未签,但档案户口又不想转回原籍,想暂时留在长春方便办事的非吉林省生源办理,如公派出国研究生或毕业后短期内能签就业协议办理派遣的研究生),携带好研究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必要的费用,于2012年6月6日上午9:00—11:30自行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南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大厅)参加集中办理,现场填写《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毕业时档案户口将转至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放期限通常为两年,两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可以随时派遣。超过两年未签就业协议进行派遣的,档案户口只能派回原籍。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望周知。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6128
研究生处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