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16号),拟开展2011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由环保部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在环保部进行登记。
(三)鼓励国务院各部门、各大公司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或主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环保科技成果在环保部进行登记。
(四)为了推动国家科技人才战略、标准战略、专利战略的实施,各级环境标准与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也可在环保部进行成果登记。
二、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或《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一份。
(二)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复印件一份。
(三)光盘两张(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光盘内容包括:
1.《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本。
2.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6.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
3.申请成果登记单位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的电子文本。
《成果登记表》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6.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
> 三、经环保部审查准予登记的科技成果,将按年度在环保部网站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布,成果登记者可以申请完成单位成果证书和成果完成者证书。2011年10月31日前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在环保部网站科技标准栏目下发布。环保部将择优推荐成果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并申请国家有关计划项目的支持。对重点项目,环保部将加大示范、推广、转化的力度。
四、环保部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办2011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校内各有关单位可直接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进行登记。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周羽化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刘海波
电话:(010)84913890 66556210
传真:(010)84915158
校内联系人:张丽华 王哲 联系电话:85168105
附件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16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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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