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为保证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开展,研究生院制订了“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予以转发。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意见和建议于5月29日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总上报研究生处。
联系人:郝永亮 联系电话:86127 电子邮箱:ylhao@jlu.edu.cn
研究生处
2011年5月17日
附:关于对“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我校于2000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后的方案在保障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我校原有的培养方案已不能完全满足研究生培养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工作。
为保证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院先后组织院内人员和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人员对国内高校进行调研,组织开展了“全球化背景下吉林大学国家重点(含培育)学科与国外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比较研究”的立项研究工作。本次出台的“‘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起草完成的。在本讨论稿中,我们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高校的做法,提出了诸如: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增设面向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开设学科通开课、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开设科学研究方法及学术道德规范课等思路和建议。
为使此次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讨论稿文本(见附件)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于2011年5月30日前用电子邮件报送研究生培养处。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1年5月12日
附件1:
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doc
附件2:
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