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根据5月29日学校纪委、学部纪工委通知要求,对学部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和自办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实行零报告,请学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正职领导亲自、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按时上交。
另,处室单位名称更换后的新公章已经下发,请相关处室抓紧上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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