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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集中办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证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1-06-09 作者:赵光伟 点击:

现将学校关于集中办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证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同学留意。

各位同学:

为节约大家办理出国手续时间,经我们与长春市公证处沟通,现决定2011年6月10日下午13:00分在南区数学楼多功能厅集中为同学们办理出国公证手续,请大家准时到达公证地点。

办理公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 留学公证

1. 两个担保人及学生本人必须到现场。

2. 在到达现场前,应先期填好公证书中的内容。但不要签字,三个人的签字必须当天在公证员面前现场履行签字仪式。

3. 所有到场的担保教师应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持学生证及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 如不是学生导师及学校工作人员担保,担保人应出具其单位在职工资证明(开在一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担保人单位必须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5. 公证费200元

二. 无犯罪记录

1. 学生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上下载后,到本学院加盖党委公章并由书记签字。

2. 持学院加盖党委公章并由书记签字的证明,到学校保卫处保卫处签字盖章。

3. 持学院及保卫处签字盖章的证明当天在现场进行公证。

三. 出生证明公证

学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者,可持学院开具证明(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地点、父母信息);学生户口为本市户口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出生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可在当天办理公证手续。

联系人:

学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赵光伟 8783686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刘 莹 8516665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