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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贷款本科毕业生办理展期和还款手续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1-06-12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经学校与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协商,定于6月15日下午为学部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和还款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毕业年级辅导员于6月15日13:10,在科学讲堂100教室集合。

1、继续攻读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还款手续的同学:

6月15日13:10,在科学讲堂100教室集合,13:30-14:10办理展期手续。

2、准备毕业后按月分期还款的同学:

6月15日13:50,在科学讲堂门前集合,14:10-15:00在科学讲堂100教室办理还款手续。

二、材料准备

1、继续攻读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还款手续的同学:

A、本人身份证原件、还款用中行银行卡原件及二者正面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在上,银行卡在下,所有人需在银行卡下方手写一遍卡号)一式一份;

B、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带录取信息面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目前尚没有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需要马上联系录取院所,开具录取证明(原件必须于6月30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

C、父母身份证号码;

D、中性笔。

2、准备毕业后按月分期还款的同学:

A、本人身份证原件、还款用中行银行卡原件及二者正面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在上,银行卡在下,所有人需在银行卡下方手写一遍卡号)一式一份;

B、父母身份证号码;

C、中性笔。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将以下展期、还款材料于6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1、展期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将展期协议书一式两份、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证明)一份在6月17日前送到学生工作处。

以上材料每生材料放在一起,按学号排列。17日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证明原件)未到的,由学生本人于6月30日前自行送交学生工作处325室。

2、还款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将还款协议一式两份,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在6月17日前送到学生工作处。

以上材料每生材料放在一起,按学号排列。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按要求及时办理展期或还款手续。没有办理协议的同学7月1日以后自动进入还款期。

2、办理展期或还款的学生信息必须和sais系统录入信息一致,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核对《贷款毕业生信息核对表》(请各学院6月13日上午到学生工作处领取)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号,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避免发生还款违约。

3、已经全部结清并上交结清证明复印件的同学无需再签订还款协议,未上交结清证明复印件的同学需在6月17日前交学生工作处。

准备6月15日后结清的同学需先签订还款协议,待结清后再上交结清证明复印件。

对未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学院不得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