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工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校工会倡导的“快乐工作、快乐生活、快乐创造”的理念,关爱教职工,使教职工以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在总结去年教职工疗养工作的基础上,校工会、人事处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教职工健康疗养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校工会承担疗养人员往返车费、住宿费(含温泉水疗费)。
2、疗养人员个人承担餐费(每人每天45元)、保险费20元,共计290元,费用上车后交给带队老师;自带游泳衣等用品。
3、疗养人员需交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并认真填写登记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填写2个批次,以便统筹安排。请各基层工会于6月20日前将登记表 和疗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到校工会。
各单位疗养人数按教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计算,不足百人的单位按百人计算。两年之内已参加疗养的职工今年不再参加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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