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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孙 勇等4名职工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3-06-14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孙 勇至2013年5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邢 进、王景霞、张凤清至2013年6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孙 勇的退休时间从2013年5月起算;邢 进、王景霞、张凤清的退休时间从2013年6月起算。

孙 勇、邢 进、王景霞应退休之月下月起,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退休生活费及各种补贴,学部发放退休生活费差额部分。

另,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事宜咨询门诊部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后勤处办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