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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收费通知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1-10-08 作者:苗茁 点击:

各住户:学部今年征收采暖费工作已经开始,参照《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热价收取标准为29元/平方米。采暖期即使不用热,需提前提出申请并交纳20%供热费。交费时请把所有陈欠费用一并交齐(水费、房费、卫生费、楼道灯费、电梯费)。需交纳20%采暖费的住户,请一周内到收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采暖费将在工资中全额扣除。

在和平校区家属区居住的学部教职工统一扣发采暖费,其它费用到办公楼收费办公室交纳。

收费时间: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0月2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上午8:00--11:00

下午1:00---3:30

交费地点:办公楼一楼收费办公室

联系电话:87836310

后 勤 处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