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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绿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致全区广大在校大学生的公开信》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10-13 作者:殷志成 点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部队在召唤高素质的人才,也为高素质人才搭建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快来报名吧,热血男儿志在四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汗水,让你的理想之花在军营绽放!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1、征集对象:在绿园区(含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男性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2011年新入学和2012年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为征集重点。

2、征集年龄: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大学生。年满17周岁的男性在校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也可征集。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视力标准放宽至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到院校负责武装的部门或直接到绿园区人武部报名,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由绿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5、征集时间:从现在到10月31日为报名、预备征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阶段。

二、政策规定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伍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三、优待安置

1、落实优待政策:入学前为吉林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农村户口的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市户口的义务兵每月不低于150元),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一万元(入学前户籍是外省的,享受本省大学生入伍参军政策)。发放办法: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民政厅将核准的名单每年11月30日前通知有关县(市、区),由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凭征集地《入伍通知书》、《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另外,今年,还将出台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2、落实安置政策:退出现役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绿园区征兵办公室电话: 87982118

学部保卫处征兵报名咨询电话:8783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