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表:
学院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畜牧兽医学院
| 15
| 39
| 37
| 75
| 204
|
植物科学学院
| 11
| 29
| 28
| 57
| 154
|
军需科技学院
| 14
| 36
| 37
| 74
| 193
|
二、国家奖学金评比按照2010-201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排名进行,要求候选人的综测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同时位于班级前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正反面打印)及汇总表的各项信息要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将不能更改,名额作废。
三、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候选人综测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同时位于班级前15%,申请学生须为2011-2012学年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
四、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须为2011-2012学年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保留入学资格、休学、退学试读、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五、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评,国家助学金与上述两项可以兼评。
六、请各学院将评比结果在本院公示后,于10月18日中午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包括纸制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七、请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签字的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0月18日中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处,同时在学生事务工作信息采集系统中录入。
联系人:李玉俊
电 话:87836216
E-mail:79693344@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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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