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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11-02 作者:常晓宏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1〕3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 “十一五”期间已评审确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参与本次评审,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建设,接受教育厅绩效检查与评估。

3. 我校的“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及其它符合申报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均可参加本次申报。要求申报中心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结构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辐射作用。(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十八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cxh680728@163.com

2. 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和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 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 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所有文件装订成册一式十八份。

5. 典型自编教材。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八份。

6.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和典型教学案例视频制成CD-R(650M/720M)光盘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部教务处308室

四、评审答辩

学校将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答辩方式,评审出我校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单。请各申报中心负责人认真准备汇报答辩,每个项目10分钟,其中PPT汇报5分钟,视频演示3分钟,专家交流提问2分钟。评审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验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附件:(见吉大办公网 实习与实验教学科 发表于2011-11-01 )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