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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1年本科生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场办公会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1-11-07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经与中行前进大街支行协商,现定于11月8日上午9:30-10:20,在学部科学讲堂100教室进行2011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指派一名辅导员专门负责本次新贷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好本学院的新贷工作。

二、银行现场办公相关要求:

1.各学院2011级辅导员须到现场负责本学院贷款学生的组织工作,领取贷款材料,并及时发送到学生手中。

2.请通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黑色中性笔,按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三、现场办公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装入“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袋”,并在材料袋左上角标记总序号(须与新贷汇总表中序号相一致)。同时,各学院材料须按此顺序排列。

四、请各学院于11月10日(周四)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上交前请各学院认真自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以免影响放款进程。

附:材料袋内容: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2.贷款合同(2份);

3.借据(份数=学制长度);

(以上三份材料由学校统一制作打印)

4.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学生证,中行还款卡复印件(1份,学生证正面,中行还款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份数=学制长度-1);

8.续贷申请书(份数=学制长度-1);

9.本人手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a、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b、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

c、明确申请的意向;

d、履行合同义务、按时还款的承诺。

(以上六份材料由学生本人准备,现场办公前,请勿填写涉及年份时间的内容)

附件: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