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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11-09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长春市“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信息采集的对象

国家及省市级表彰的各类优秀人才;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补助的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秀大学生;海外留学归国人才;重点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技术项目带头人、生产技术专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

2、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长春市“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报学部人事处。

长春市“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登记表2003.xls

人事处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