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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吴新惠等4名职工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4-11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吴新惠至2012年3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职工匡桂荣、姜晓丽、闫爱荣至2012年4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吴新惠的退休时间从2012年3月起算;匡桂荣、姜晓丽、闫爱荣的退休时间从2012年4月起算。

上述人员应退休月下月起,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退休生活费及各种补贴,学部负责发放退休生活费差额部分。

另,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领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后勤处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事宜咨询后勤处门诊部办理。

农学部人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