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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4-16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毕,即日起将向参加认定合格的人员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单位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人员,于近期内到学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领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吉林大学在职培训合格证书》。

1、参加全国公共外语考试(WSK)笔试总分达到50分以上;

2、已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在领取时请随身携带WSK考试成绩单原件。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代领的,请代领人携带并出示被代领人个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自合校以来,已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亦应尽快领取。

联 系 人: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