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总体精神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使2011—2012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能够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及档案未转入的博士除外)需缴纳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用于其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的发放。本次发放范围为2009级、2010级、2011级参加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人员由导师自行确定。
二、导师出资渠道及标准
1、出资渠道: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
2、出资标准:校内导师,第一名博士生800元,第二名博士生2400元,第三名博士生4800元,第四名及以上7200元;校外导师,第一名博士生2400元,第二名博士生4800元,第三名及以上7200元。
三、要求
1、导师分年级进行出资,经费分别用于各年级博士生的业绩津贴发放。
2、相关博士生导师需协助各培养单位填写分年级《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中的“经费来源(项目号)”及每名博士生业绩津贴的发放额度,并签字确认。发放人员及额度由导师自定,总额度不得超出所缴纳的年度招生出资经费。2011—2012学年度结束时,若出资经费仍有剩余,将统一收缴学部财务。
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补齐,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4、各培养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分年级《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部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请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学部,做好2011—2012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狄成宇(财务处) 86232 王开宇(研究生处) 86128
研究生处
2012年3月27日
附件: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09级)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0级)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