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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2-05-02 作者:冀晶焱 点击:

各相关单位、各位研究生及导师:

学部研究生学费收入是学部支付研究生三助津贴、下拨导师业务费和培养单位分配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有部分研究生无故拖欠交纳学费、住宿费,致使研究生运行经费预算无法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年度预算的执行和资金的保障,拟对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欠款进行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缴范围和内容

2012年4月份之前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在校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应补交贷款额度以外的学费,并全额交纳住宿费,否则视为欠费。

二、交缴时间和地点

2012年5月2日至5月20日15时期间(非工作日除外),每天8时至15时在学部财务处学生收费窗口办理学费和住宿费交缴业务,请欠费研究生持银行卡前去办理。

三、处理办法

财务处、研究生处将于5月21日至5月25日对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如有欠费,做如下处理:

1、停发该生三助津贴和普通奖学金等由学部预算安排支出的费用,直到交清欠费的下月为止,停发的各项费用将不予补发;

2、停拨当年该生导师业务费,如前一年度导师业务费已下拨的也将收回,停拨的导师业务费不再补拨。

四、要求

研究生学费、住宿费交缴情况关系到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为做好研究生学费、住宿费交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密切配合,积极清缴,按时完成此次清缴工作;

二是各研究生要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定期对自己交费情况进行认真查询核对,防止多交或漏交;

三是每学年开学前两周或交费通知时间为学费和住宿费限期交纳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则视为欠交,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财务处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