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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职工周 敏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5-07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周 敏至2012年5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周 敏的退休时间从2012年5月起算。

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领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后勤处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事宜咨询后勤处门诊部办理。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