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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校园网外开设博客、微博及公共主页管理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5-11 作者:刘铭 点击:

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博客、微博及公共主页等网络应用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学部将对以吉林大学农学部名义开通的微博、博客及公共主页进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是以农学部及所属学院(系)、中心、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名义,或其他党派、团体等名义,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且包含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农学部(包括吉大、jlu、吉大和平、jluhp)字样等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微博、博客、公共主页,都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凡是拟以上述名义注册申请的微博、博客及公共主页,须事先上报学部党务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备案原则

对于上述备案对象的管理,坚持主管单位负责制。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登记及审批表》(见附件)须经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审批签字,报党务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要求

微博、博客、公共主页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范围,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具体要求如下:

1、社团组织的监管部门要做到对所管理的社团组织开设的微博、博客及公共主页,心中有数,并且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各单位应明确开设相关微博、博客及公共主页的负责人,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

2、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在微博、博客及公共主页上所发布内容的制作、复制、传播进行全程监管。

3、备案登记结束后,学部将对以上述名义开设的微博、博客及公共主页进行核查,对于没备案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4、各单位需上报《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mingliu@jlu.edu.cn,备案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联系人:刘铭 联系电话:86143

附件1:《审批登记表》

附件2:部分微博、博客、公共主页情况名单

党务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