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公布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精神,现将原文转发如下,请相关人员做好出国前准备。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留学人员的函》(留金发〔2012〕3011号),我校华军等46人被确定为该项目人选。现将派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资格、时限
被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派出方式等以《2012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为准。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二、有关要求
1.录取人员的有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留学人员的函》(留金发〔2012〕3011号)。
2.被录取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已获得的、尚未执行的其它学校备案的出国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在获得本次留学资格后,不得放弃,也不能再申请其它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资格。保证按时出国,原则上不得推迟派出时间或延长在外时间,不得改变国别或外方院校。
3.已录取教师持外语培训总结、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均为A4纸,《审批表》如未提交,表格在人事处主页
> 各临床医学院、农学部各学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其他
1.为缩短派出人员的准备周期,提高国家公派录取率、派出率,该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应提交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正式邀请函、达到外语合格标准、依托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的选拔办法,请各单位组织拟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为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学校在经费上将仍继续资助出国教师,出国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时所发生相关费用经审核后可以办理报销手续。各临床医学院、农学部各学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2012年黄本(请查询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bf0fb0a79c774ef6ba00cb3227299d5b.shtml)。
> 4.学校组织召开的2012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工作有关情况说明会另行通知。
5.办理手续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为85167447。
人 事 处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