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较往年相比,略有变化,请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招生目录部分进行核对,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核对结果报研究生处。
一、招生计划确定的原则
招生计划分基础计划数和增加计划数。
1、基础计划数
按各学科现有博士生导师数、硕士生导师数确定各学科基础计划数。博士生导师按每名导师平均招收2人列计划,硕士生导师按每名导师平均招收1人列计划。
2、增加计划数
A、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各增加1个计划;
B、双聘院士、各增加1个计划;
C、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增加1个计划;
D、上一年度生源充足学科增加1个计划。
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比例
可招收专业学位类型的学科,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按4:1比例分配计划。
三、其它
1、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数为2013年预招计划数,非各学科实际录取数。复试时根据各学科报名情况及上线人数再进行适当增减。
2、由于学校不再为兼职导师分配招生指标,兼职导师如需招生,占用学科内指标。
3、从2013年开始,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考生在复试前选择导师,导师在复试时选择学生。
4、每名导师最多可招收3名硕士生。
附件:
1、学术型目录
2、专业学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