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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核对及有关事项说明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2-07-02 作者:崔成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较往年相比,略有变化,请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招生目录部分进行核对,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核对结果报研究生处。

一、招生计划确定的原则

招生计划分基础计划数和增加计划数。

1、基础计划数

按各学科现有博士生导师数、硕士生导师数确定各学科基础计划数。博士生导师按每名导师平均招收2人列计划,硕士生导师按每名导师平均招收1人列计划。

2、增加计划数

A、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各增加1个计划;

B、双聘院士、各增加1个计划;

C、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增加1个计划;

D、上一年度生源充足学科增加1个计划。

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比例

可招收专业学位类型的学科,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按4:1比例分配计划。

三、其它

1、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数为2013年预招计划数,非各学科实际录取数。复试时根据各学科报名情况及上线人数再进行适当增减。

2、由于学校不再为兼职导师分配招生指标,兼职导师如需招生,占用学科内指标。

3、从2013年开始,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考生在复试前选择导师,导师在复试时选择学生。

4、每名导师最多可招收3名硕士生。

附件:

1、学术型目录

2、专业学位目录